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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图书

申报进口6500多本图书其中265册经鉴定含有淫秽色情内容

发布时间: 2024-04-11 来源: 进口图书 作者: 进口图书

  我们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其中有部分中国地图标示不当被海关查获认为是不合格地图禁止出口,请问这违法吗?

  答:根据表述,不合格地图系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贵司行为构成违法,有一定的概率会被处罚。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相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相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属于国家秘密的;(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根据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不得携带、寄递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进出境。进口、出口地图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因此,贵司出口的地图如经查实是不合格地图的话,可能会被认定为禁止出口产品,构成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由海关予以处罚。

  2023年7月10日,当事人委托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T海关申报进口图书6571册,报关单号XXXXX85,CIF总价117593.3人民币。经查验并鉴定,实货中有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7种图书265册,属于淫秽物品,系国家禁止进口货物。2023年9月18日,T海关向当事人制发并送达T缉责直退字[2023]XX号《直接退运通知书》,2023年11月15日当事人将涉案265册图书退运出境,报关单号XXXXX56.以上行为有XXXXX85、XXXXX56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淫秽物品审查补充鉴定书、查问笔录、陈述材料、当事人提供收货清单和领取的某省新闻出版局进口货物备案通知书、某省某文化有限公司询问笔录和采购清单、某省某文化有限公司收到的当事人初步审核书单目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法律分析:前引案例涉及进出口印刷品海关监督管理问题。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根据《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四条第(八)项之规定,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一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从重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某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向T海关申报进口图书6571册,经查验并鉴定,实货中有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7种图书265册,属于淫秽物品,系国家禁止进口货物,当事人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违法。此外,当事人系由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一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具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

  综合上述,依照《海关法》第八十六条、《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2023年第182号)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T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