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级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材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8]6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世界图书交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级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材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8]68号)的规则,对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和中国世界图书交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级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材料免征增值税。近接部分地区问询,对上述公司销售给教育科研单位以外的其他科研单位的进口图书、报刊材料可否免征增值税。经研讨,现清晰如下:
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力,对上述公司自1998年1月1日起销售给除教育科研单位以外的其他科研单位的进口图书、报刊材料应当依规则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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